临近春节,各类假酒纷纷登场,企图蒙混过关欺骗消费者,说起红酒,即便是不怎么懂红酒的人也都听过波尔多的大名。法国波尔多不仅仅在葡萄酒行业声名远播,在整个消费市场中同样拥有拔尖的口碑。正是这种“名牌效应”,让不法分子蠢蠢欲动。
2015年底,赵某等人从葡萄酒生意里嗅到了商机,出资成立一家葡萄酒有限公司,生产销售自主品牌葡萄酒。2018年起,王某任公司法人,并负责产品销售。在经营一段时间后,几人发现自主品牌葡萄酒销量一般,而波尔多的大名让他们冒出了新念头。
看到消费者对波尔多的喜爱,赵某等人生产、销售假冒“BORDEAUX”地理标识集体商标的葡萄酒,涉案假酒7万余瓶,货值金额约140万元。他们不仅自行生产假冒波尔多葡萄酒,还帮助客户代加工假冒波尔多葡萄酒。2019年3月起,几人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,在其经营的公司厂房内,提供酒汁和酒瓶,并通过灌装、贴标、装箱等制作流程,生产假冒波尔多葡萄酒。
截至案发,被告人姜某共订购假冒“BORDEAUX”地理标识集体商标的葡萄酒6万余瓶,货值金额88万元,均被其销售给他人。另查明,被告人赵某、王某自行生产、销售假冒“BORDEAUX”地理标识集体商标的葡萄酒,货值金额25万余元。此外,警方从赵某经营的公司仓库查获假冒波尔多葡萄酒1.6万余瓶,货值金额26万余元。
擅自使用“波尔多”的名号为什么不行?
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,在性质上已经属于我国《商标法》所规定的‘注册商标’,可以作为注册商标获得刑事司法保护。本案中被告人虽然有自主品牌葡萄酒,却在自主品牌葡萄酒上使用了BORDEAUX地理标识集体商标。其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BORDEAUX地理标识集体商标的行为,认定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。
在选购进口葡萄酒时,需要细看进口商品的中文标签,辨别产品质量。同时,应前往正规商家处选购,不要贪图便宜,购买来路不明的“名牌”葡萄酒。
新闻来源:新民晚报